作者:蘇成捷/史丹佛大學歷史系教授
譯者:謝美裕(Meiyu Hsieh)、尤陳俊
出版日期:2022/3
語文:繁體中文
ISBN/識別號:978986437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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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融合了社会史与法制史的研究取向,利用巴县、顺天府等地方档案与中央档案,分析18世纪中国对于性犯罪法律的变化,并且借由档案中农民、劳工和乞丐等边缘化人群的证词,展现过去学界研究清代社会所未见的面向。
18世纪的中国,社会性别展演模式逐渐取代了以往的身分地位展演模式。传统上,不同身分地位的人们长期以来受到不同的性道德标准与家庭道德的约束;新的性别制度则规定跨越身分界限,采取一致性的性道德和刑事责任标准——所有人都应该遵守婚姻中所定义的性别角色。这种性规范的转变,印证在官方对通奸、强奸、鸡奸、寡妇贞洁和卖淫的案件处理上,就代表了清政府应对社会和人口巨变的努力。在社会结构流动的挑战下,清政府颁行大量的新法令和例文,并且强制执行严格的性别角色。此外,为了巩固对小农阶层的控制,家庭秩序之外的光棍则被妖魔化为性掠夺者,且被政府视为镇压对象。
苏成捷(Matthew H. Sommer)
现为史丹佛大学历史系教授。擅长利用司法档案研究清代中国的性、社会性别关系和法律。出版有Sex, Law, and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史丹佛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和Polyandry and Wife-selling in Qing Dynasty China: Survival Strategies and Judicial Interventions(史丹佛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两部学术专着,并在Late Imperial China, Modern China,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Sexuality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他正在撰写一本利用1,700多个相关司法案件分析18世纪清朝的男子同性性关系和男性气概的新书。
谢美裕(Meiyu Hsieh)
现为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学术研究兴趣为早期中国史、草原帝国等。
尤陈俊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研究兴趣为中国法律史和法律社会学。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论题
第二节 资料
第二章 一种关于性秩序的愿景
第一节 「奸」的概念界定及其涵盖范围
第二节 父亲和丈夫所享有的特权
第三节 主人与其女性奴仆发生的性关系
第四节 义绝:夫妻间道德纽带的断绝
第五节 任何妇人皆系一名妻子
第三章 强奸罪相关法律的演变:女性贞节与外来男子的威胁
第一节 对受害者资格的审查
第二节 阴茎插入行为的重要性
第三节 强奸与和奸的对比
第四节 危险男子的刻板形象
第五节 清代中央司法官员的实际作法
第六节 结语
第四章 关于被鸡奸男性的问题:清代针对鸡奸行为的立法和对男性之社会性别角色的加固
第一节 论题
第二节 立法史
第三节 异性性犯罪的标准被适用于鸡奸罪行
第四节 司法中关于那些易受攻击的男性和危险男性的刻板形象
第五节 大众观念中的等级体系和污名标签
第六节 阶层分化与男性的性生活
第七节 交媾过程中阴茎插入行为的意涵
第五章 贞节崇拜中的寡妇:清代法律和妇女生活中的性事与财产之关联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官方对贞节的评判标准
第三节 作为性存在的寡妇
第四节 强迫再婚、自杀和贞节标准
第五节 没有资财的寡妇
第六节 持有财产的寡妇及其姻亲
第七节 争斗的诸种情形
第八节 结论
第六章 作为身份地位展演的性行为:雍正朝之前对卖娼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
第二节 对不同身份群体的区分:立法层面
第三节 推行身份等级原则:明代和清初的实践
第四节 适用于娼妓的宽松刑责标准
第五节 法律拟制与社会现实
第七章 良民所应遵循的诸标准之适用范围扩张:雍正朝的改革与卖娼入罪化
第一节 学界以往对雍正元年「除豁」贱民的解读
第二节 「广风化」
第三节 雍正元年之后的法律如何处置卖娼
第四节 雍正朝以降的中央案件
第五节 小结
第八章 结论
第一节 法律的阳物中心主义
第二节 从身份地位至社会性别的变化,以及对小农家庭的新关注
第三节 含义发生变化的「良」概念
第四节 生存逻辑与性事失序
附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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